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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水堵塞“凉”了邻里情,调解员上门调解 “暖”了居民心
 发布时间:2023/7/4 浏览次数:240

本网新疆北屯讯(通讯员:阿依努尔  张 朋 辉  )近日,第十师一八一团

“万军”工作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下水道堵塞引起的矛盾纠纷,“疏通”了邻

里关系。


   2023年年初以来,一八一团某居民楼业主几次向团城镇管理中心、社区

反映,该栋楼排污管道被楼下门面房住户王某堵住,王某不开门也不让维

修,导致二至五楼住户厨房下水管道经常堵塞无法用水,严重影响了日常

生活。


究其原因,自2020年以来,此门面房排污管道多次堵塞,租户刘某几次找

物业部门疏通管道没能得到很好解决。后来,污水反进屋内,臭气熏天,

无法使用,因此租户刘某将房屋退租。无奈,住户王某将排污管道堵住,

要求要维修管道需刘某补偿他两年的房租损失,否则免谈。租户刘某称管

道在他入住之前就有问题,出租人王某当时没有履行出租人的维修义,自

己不承担房租损失。城镇管理中心、小区居委会、物业公司多次安排人员

出面做工作,都没能说服住户王某配合,邻里之间矛盾日渐激化,无奈向

团调委会申请调解。接到申请后,专职人民调解员高万军第一时间前往该

小区上门查看,并联系其他住户就地开展矛盾化解。


考虑到矛盾双方均为同楼住户,平日“低头不见抬头见”,若不及时解决,

势必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,邻里关系难以相处。


基于此调解员以相邻关系为出发点,耐心地为矛盾双方进行释法,一方面

从方便和节省的角度提出多种合理化建议;另一方面积极做一楼住户王某

的思想工作,向其解释《民法典》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行使权利不

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;《民法典》第七百

一十二条、一十三条有关出租人的履行义务和租赁物的维修和维修费的负

担法律规定。仔细分析其不开门不让维修行为的不合法性及可能需要承担

的法律责任,同时也劝解其他住户能够理解一楼住户修理管道的困难及现

状。


看到双方态度明显有所缓和后调解员抓准时机组织当事人沟通协商,经过

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。


一楼住户王某自愿放弃要求补偿两年房租的需求,同意城镇管理中心派人

维修排污管道,彻底解决居民楼下水堵塞问题。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,邻里之间产生纠纷是影响社区安全稳定的一大因

素,一八一团调委会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充分发挥人

民调解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,提升为群众办事能力,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

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成为群众做好事、办实事、解难事的强大动力。



 报送单位: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
 

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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